福州仓山城门镇依法拆除一处近5000平方米违建
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近日,仓山区城门镇一处近5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该案件从下发执法文书到依法拆违,历时一年多,成为仓山区依法治理“两违”的“样本”。今年以来,仓山区扎实推进“两违”整治,截至目前,已依法拆除“两违”面积约87.2万平方米,为居民创造了安全宜居的环境。
仓山区房屋构成情况复杂,违法建筑数量较多。近年来,该区加大“两违”综合治理力度。去年,有群众向仓山区城管局举报,一家公司早期涉嫌未经审批在城门镇搭建5座混合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
仓山区城管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地块上建筑属于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去年7月,该局依照相关法律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仓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人员介绍,执法文书送达当天,他们告知了该公司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仓山区政府或福州市城管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向仓山区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去年9月,仓山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异地受理原则转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去年12月,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8月,福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当事人服从判决结果。至此,这起行政执法案件,历时一年多,全部走完相关法律程序。
本月9日,仓山区城管局对违法建筑物实施拆除,当事人积极配合,在拆除前将建筑物内物品搬离,并配合相关部门切断水电,确保拆除安全。
据介绍,该案件只是仓山区城管局依法治理“两违”的缩影。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仓山区违法建设类型逐渐从空地新建转为小区违建。面对少数业主拒不配合的情况,执法人员秉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以劝导为主,辅以限制产权、上报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不过,一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执法过程也随着行政诉讼及判决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违法建设查处周期较长,部分违法建设投诉人不理解,往往误以为城管部门包庇违法建设行为人。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仓山区将加强依法综合治理“两违”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查处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两违”治理取得新进展,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宜居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