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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2020-10-12 16:22:34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缴费时间

10日起开始集中缴费工作

据了解,泉州市继续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明确在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如因特殊情况在2021年1月1日—3月1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021年7月1日后补缴的,除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要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参保范围

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需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未参加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泉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需携带本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度不需缴费,只缴纳2021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参保缴费渠道

多渠道缴费方便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缴费、自助终端、网上缴费、上门申报等渠道进行缴费。

手机缴费的,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闽政通APP、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包含工银E生活、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云缴费、厦门国际银行、福建农信、众行海峡、泉州银行等),或扫描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等地的“扫码支付”二维码等渠道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选择自助终端缴费的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携带银联借记卡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网上缴费的,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网上缴费。

选择上门申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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