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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不能改变 厦门出台危私住房翻改建新规

2020-09-16 09:07:11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9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类危房申请翻改建审批进行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资源规划局还发布了危私住房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百家村片区。这四个片区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建筑层高不得调整。《规定》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昨日,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

危私房翻改建 五方面不能改变

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五原”(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控制街区范围外的,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因防涝需要的危私住房,可适当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但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建筑通风、采光需要,原则上翻改建后的建筑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5米。房屋内部功能的调整是可以的,例如厨房、餐厅等的位置可以改变。

四大重点风貌区 管控更严格

《规定》明确,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其他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四个重点片区的危私房翻改建,对建筑风貌的管控也比较严格,申请人必须提供设计方案,符合风貌控制街区的建筑设计导则的才能获批。

由于私危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私危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因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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