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优惠菜品卡规则突然大变样,消费者:玩不起别玩啊!
你们在网络平台上
买过优惠券吗?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
说他在一个网络平台住店圈上
购买了一张大丰收品牌超值菜品卡
使用规则如下
↓
只需要花费68元,在一年内,每个月都可前往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旗下包括厦门在内的4个城市、7个品牌、75家门店,领取7道66元以下的免费菜品。
除此之外,还可以领取一袋5斤装的大米。整个超值菜品卡的商品总价值达到了6999元。
没有明确7个品牌的使用次数
也没有限制消费人数
市民吴先生:这是一开始设定的规矩,也没有设定用餐人数,有问客服说可以去同一个品牌去7次,领7道菜。
花68元就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确实让人很心动啊
于是吴先生8月20日当天咨询客服之后
就直接购买了
本想着可以薅个羊毛
没想到在使用时却发现
这张卡的规则被更改了
01
出尔反尔?超值菜品卡规则被改变
市民 吴先生:我们去大丰收消费的时候,被店家告知,这个活动规则已经全面修改,修改的规则是在大丰收旗下的李家和湘熏,这两个品牌每个月使用一次,其余5次只能在它旗下的其它品牌使用,据我们了解,其它品牌的菜品大部分都是高于66的,现在修改了规则变为了2人以上。不可以拼桌、不可以单人用餐。
使用次数改变
原先同一个品牌可以每月去7次。但现在变成李家和湘熏每月1次,剩下5次可以在其它品牌使用,加起来7次。
可用的品牌改变
原本可以在7个品牌都可以,但其他5个品牌的菜品基本都是高于66元。
使用人数改变
另外原先没有设定用餐人数,但现在消费人数被定为2人以上,不可拼桌、不可单人使用。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任意更改规则
超值菜品卡变得不再超值
吴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权益受到侵害!
02
网络平台方面无权更改使用规则
是大丰收更改的
记者也找到了厦门住店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们承认,这款超值菜品卡的使用规则的确修改了,但作为线上销售方,他们无权更改商品的使用规则,这是品牌方——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更改的。
目前,不止吴先生一人反映了这个问题,他们对此也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住店圈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 洪涛:
每个商户都有相应的每个商户的规则,我们无权随意更改规则,因为我们只是平台方,有一些具体细节的问题 我们要跟商家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我们也先行开放退款政策,只要是消费者购买过,他觉得说他想退款,我们是可以先行进行赔付的
记者也联系了大丰收餐饮有限公司
但截至发稿前
大丰收方面仍没有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复
原以为可以享受优惠,兑换时却发现
规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了
其实这类事件常常发生
优惠券规则任意改变,消费者“踩坑”
市民 朱女士:
当时买的那个套餐是888元,两晚住宿,等我过了两个月要去用的时候点开来看发现产品已经下架了, 页面上显示的价格变成999元,我就想订国庆的房间,问了客服,他说999元套餐的条款,国庆是不能用的,如果是999元的套餐,那你应该另外起一个页面,不可能在我原来的页面上改动了,就不让我订了。
市民 刘女士:
有一道菜品是我自己比较喜欢的,所以我才买的那个优惠券,可是我到那个店里去兑换的时候,发现我喜欢那个菜就没有了,规则里面那个菜就改成另外一道菜,我当时以为是我自己记错了,问了也有买的人才发现确实是有的,但是后来商家修改了规则。
如果消费者购买时
没有把介绍使用规则的页面保存下来
很有可能被修改了使用规则都不知道
稀里糊涂地就完成交易
律师表示
在网络平台上发售优惠券,相当于在网络上发出要约,消费者购买后,就形同双方签约,成为了一份消费合同,使用规则就是这份合同的履约细则,而私自更改使用规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行为。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毅:
当我接受购买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合同了,合同一旦生效就不能变更。更改是一种毁约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而且我作为合同的另一方,我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你要赔偿我的损失。
遇到该情况,应该......
杨毅表示,不仅使用规则不能更改,就连卖方客服在沟通中承诺过的优惠内容,只要留有记录的,都会被视为是合同的补充细则,同样需要履约。
而作为合同签订的双方,消费者在发生类似消费纠纷时,只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优惠券的售卖方追责即可。
另外,消费者不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把销售方告上法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毅:
比如微信、短信、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是你对合同继续的承诺,希望大家要较真一点,有时候为1块钱打官司是值得的,是给全社会做的一个公益事业,这个可以去找消费者协会,也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变成公益诉讼。
记住了嘛!
买优惠券前一定要留个心眼
维护自己的权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