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福州多场所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10日傍晚,福州一家超市内,顾客正在用塑料袋装东西。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赵铮艳/文 石美祥/摄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年底前,福州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应对塑料污染 事关群众健康
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福建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紧盯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
塑料污染治理 各阶段目标明确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到2020年底,我省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我省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我省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即日起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2020年底前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2022年底前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5年底前
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福州已有超市有偿提供可降解塑料袋
我省将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
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
我省将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
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
据了解,目前,福州已有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等超市尝试向顾客有偿提供可降解塑料袋。
□延伸阅读
非降解塑料危害大
塑料因其质量轻、强度高、化学性能稳定及廉价等优点在许多领域广泛发展。塑料工业发展很快,而用过的塑料尚没有妥善的处理方法,焚烧污染空气,填埋则污染土地。不可降解塑料袋需要200年时间才能降解,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白色污染”日益严重。
可降解塑料袋需要符合国标,达到环保标准。可降解塑料在完成使用后,能在自然环境条件下较快降解,降解过程中产生和降解后残留的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大大减少。
□他山之石
多地都有处罚规定
北京:
北京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市民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江苏: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海南: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提出,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