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筑起“防火墙” 自动售货机“肚里”食品更安全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刘晗黰 文/摄)商场、公园、社区……这两年,大大小小的自动售货机出现在大家身边。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你是否关注过它“肚子”里的食品安全?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自动售货机市场秩序,日前,我市《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出台,为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意见包含5个要点,分别是“许可管辖”“许可表述”“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和“许可审核”。
其中,“许可管辖”中明确,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实行“一证通行”制度,即同一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的多台自动售货设备,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可只申请一本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许可的,应当具备至少一个自动售货机设置点。需设置固定贮存场所、移位集中清洗消毒容器、管道及其他机械设备场所的经营者,应将上述场所设在许可管辖区内。
“许可表述”中要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售卖预包装食品的主体业态核定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动售货)”,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现制饮品销售的主体业态核定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动售货)”,经营项目核定为“自制饮品制售”。混合业态的按其主营内容确定一种主体业态,并在经营项目中具体明确标注。
“许可审核”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和意见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重点审核内容包括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布点设备应远离粉(灰)尘、垃圾场所等污染源,且布点设备应设置在摆放地物业可控的视频监控范围内;
应具备与经营品种的数量、储存条件、清洗处理相适应的室内固定场所、设施设备;
对现制饮品售货机中与原料、成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管道及其他机械设备需要移位清洗消毒的,应设立相应的室内场地及配备有效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应配备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用于现制饮品售货机的日常清洁消毒维护。
此外,意见还提出,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设备放置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监督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福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意见要求,对辖区自动售货设备开展全面摸排及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