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州晋安区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
近段时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有关微商购物方面投诉,共计11起。
案例1
消费者甲于7月19日通过微信向商家购买去鼻炎的药,价格1200元,买回后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药品口碑不好,向商家申请退款,但商家一直不理睬。
执法人员按照消费者提供的地点找不到被诉方,该地点为小区门牌号,且附近均无法找到商家,无法进行调解。
案例2
消费者乙于7月底通过微信联系商家洗6寸照片,一共365元。但商家按照大6寸洗出,尺寸比国际标准6寸大,现要求商家按照国际标准6寸洗出。经调解,商家同意重新冲洗照片。
案例3
消费者申女士通过微信向一家公司购买气球,共计53.96元。到货后发现打气筒出现质量问题,向商家反映后,商家同意重新补发。本以为此次购物的小插曲到此为止,不曾想,之后又发现气球坏了两个。对此,申女士要求商家直接退款,被商家拒绝。
执法人员联系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过一番沟通,商家同意退款给申女士。
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线上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由此引发的纠纷及潜在风险也呈现出增长趋势。如果消费者在身份信息不真实的网店或者微商处购买了商品,往往会给售后维权留下隐患或带来困难。
针对近期投诉集中的主要问题,晋安区消委会发出消费提示,呼吁网络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拒绝实施不良营商手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网络消费陷阱。
这些事项要注意
不要轻信“朋友圈”“微信群”里的购物宣传信息,不要通过陌生人的微信“好友”购物,预防消费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最好要求微商出示经营资质及手续、身份证明、姓名、联系方式及经营地址等信息,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卖家,货比三家,切忌贪图便宜和冲动购物。
选择可靠安全的交易方式。一些所谓的“微商”,并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实体店、营业执照、第三方交易平台、评价机制等,一旦出现纠纷,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风险和难度。消费者应尽量采用当面交易方式,仔细检查商品;如果是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而不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
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如果通过微商模式达成了买卖意向,那么一定要做到询问要全面、付款要慎重、验货要仔细,应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拍下商品或服务的照片,截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晋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