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实失业保险新政 积极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林妙红 通讯员 石传玲)万一失业了,怎么办?别担心,还有失业保险来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务院、人社部及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新政策,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
今天,将为您解读失业保险的三大政策“礼包”,快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条件!
礼包一
扩大保障范围
1.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可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2.阶段性扩大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
执行时间: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3.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4.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只能享受一次。
自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1.自助办理: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进入个人网厅-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或登录“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
2.现场办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礼包二
企业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
1.企业稳岗补贴
●对在厦门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其中,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1月-12月因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对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参保企业;以及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2019年度,根据“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企业”,并剔除不符合“近一年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条件的企业,形成初步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
之后,再剔除“企业名单”中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标识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资支付行为C级失信单位”“环保失信黑名单”“海关失信企业”等;经市应急管理局确认被列入停产整顿名单;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确认已关闭、停业或注销。
然后计算企业净裁员率,筛选出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上年度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当期期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期间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
按照稳岗返还标准和当期期末(即2019年6月、9月、12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符合条件企业的具体返还金额。
稳岗返还标准:按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2018年度本市户籍人员月人均失业金×6个月计算;按非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2018年度厦门外来人员月人均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个月计算。已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不再享受次年发放的上一年度稳岗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20年连续2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2020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高于厦门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4%,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2019年度厦门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限上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参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2019年度厦门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提前返还失业保险费。
【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发放流程】
1.查询是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进入政务公开-网上公示-稳岗补贴公示查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查询是否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确认银行账户信息:符合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点击进入厦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3.发放补贴资金: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市人社局将采取批量发放的方式,直接将稳岗补贴或稳岗返还款项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礼包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纳入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得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以发证时间为准)。(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
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厦人社[2019]273号规定标准进行补贴(1200元或1800元)。补贴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在取得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疫情防控期间顺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申请补贴的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领】
1.自助办理: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个人网厅-社会保障-提升技能补贴。
2.现场办理:到企业所属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