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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昨日发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新政策

2020-07-15 09:33:14 来源: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领不了失业保险金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昨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每月最高可领1000元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两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失业补助金可网上申领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后登录“个人网厅”,选择自愿申领,申领待遇名称为“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助”。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区域(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区域),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分工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若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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