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批工程项目获批!涉及道路、公园、供电……
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批工程项目批复!涉及道路、公园、供电……一起来看看这些工程项目有哪些?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申请审批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市政〔2019〕146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5年8月4日以榕发改审批〔2015〕164号批复了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司提出,因江南CBD片区整体控规调整,导致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申请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完善片区路网,改善交通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前横南路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15-350100-48-01-007919),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仓山区江南CBD片区内,道路起点与南江滨西大道相交,自北向南延伸,终于雁山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长度约450米,宽约58-6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驳岸挡墙、缆线管廊、给排水、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
(三)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7861.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66.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68.8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49184.63万元)、预备费5026.7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4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5〕164号、榕发改审批〔2015〕238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山路街头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凤山路街头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榕园建〔2020〕8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群众休闲健身需求,构建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凤山路街头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9-350100-78-01-054043),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福湾路与东岭路交叉口东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期项目建设面积2843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山体修复、园路建设、休闲亭廊、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09.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50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38.5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4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园林中心)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的函》(榕供电函〔2020〕2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申远二期项目接入电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项目代码为:2020-350122-44-02-04326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连江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申远二专用变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3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4)第0008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