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上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百万元
市工信局多领域促进厦门工业企业复产达产
规上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百万元
用电增量奖励
●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
●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重点项目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和代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建材、机械装备、石化等行业重点生产企业的产品。
企业用工保障
●鼓励厦门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支持企业通过“用工调剂”方式解决缺工问题;
●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登记人员、市外省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厦门重点企业务工。
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促进厦门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开拓市场,加强用工保障和金融支持等领域,拿出真金白银,为厦门工业企业复产达产再加码加力。
鼓励企业加快生产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通知》明确,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产值和用电量分别以统计、供电部门核定数据为准。这些措施中,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市工信局实施2020年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计划,通过“政府引导、协会搭台、企业唱戏”的三方互动,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厦门企业产品销售。发挥厦门国有供应链企业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诉求,以定制化、订单化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采购和销售等综合服务,促进厦门工业企业专注生产与研发,切实提升产业链效率。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和代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尽快复产满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建材、机械装备、石化等行业重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切实发挥建设项目带动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效应。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方面,《通知》指出,要拓宽引工用工渠道,一方面鼓励厦门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支持企业通过“用工调剂”方式解决缺工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登记人员、市外省内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厦门重点企业务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明确,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应急还贷服务适用的业务品种、扩大应急还贷服务的合作机构、简化申请材料及提高联审效率。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有效利用厦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纾困专项基金,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
对国家、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取消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并以原正常收取的担保费为基准,减半收取新增及延保、续保业务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增加担保额度、延保、续保等方式做好配套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延长时间不低于90天;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已有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在无其他负面信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担保条件不弱化的情况下,经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给予展期一定期限,并简化贷款展期手续。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外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银行贷款,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