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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周国勇:我做了个“全国首起”

2020-05-26 12:14:3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周国勇会见在押未成年人(资料图)。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颖 文/摄

“在疫情暴发初期,口罩对民众来说意味着什么,相信各位深有体会……疫情防控需要每一名国人的参与和支持,希望被告人能吸取教训……”日前,疫情期间全国首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长乐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周国勇的这番话,让被告人痛哭流涕,认罪忏悔。

发起公益诉讼 帮助受害者维权

周国勇现任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在上述这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的审理中,他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在此案定性方面,他下足了功夫。“口罩算不算医用器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能不能定义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书上的每一句话都要做到有章可循。”周国勇说,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不仅要掌握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精神,还要查阅大量政策,梳理有关材料,确定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行为的法律适用。检方最终认为,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在固定证据方面,周国勇煞费苦心。他找出每名受害买家的手机号、微信号,逐一添加,详细了解他们的受害经过,摸清他们购买口罩的渠道、用途等。

周国勇说:“一般的案件固定几名受害者的证词就可以了。而在这起案件中,向每名受害者固定证词,一方面可促成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标准,另一方面,单个受害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公益诉讼能帮助受害者维权,并加重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在这起案件中,检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

推动漳港海域餐饮废水零排放

在办案思路上,周国勇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注意考虑社会效益。

2016年底,周国勇当时担任长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负责人,全国首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在长乐区检察院成立,为未成年人构筑“青春防线”。

2019年8月,周国勇转任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负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生态检察等业务。

针对长乐漳港存在餐饮废水、垃圾排放入海的问题,2019年,长乐区检察院启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运用全国首创的圆桌会议机制,多次与街道、环保、建设等部门沟通,动员沿海餐饮业主共同投入到治理活动中。其间,周国勇与同事们尽心提供法律意见,这片海域最终实现了餐饮废水零排放。今年4月16日,这个案例入选全国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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