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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产品来源与质量安全 扫码便知

2020-05-07 09:44:57 来源:厦门日报

蔬菜包装上的二维码可追溯菜的来源和农残检测结果。

工作人员对菜样进行农残快速检测,随后贴上检测凭证二维码。(记者 张奇辉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如果说追溯凭证是农产品的“一代身份证”,那么目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两证合一并行”,可以说是农产品的“二代身份证”。从今年2月26日开始,《厦门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厦门试行将合格证与追溯凭证衔接融合,一体运作。

立夏节气已至,厦门岛外农村一派忙碌,田间地头随处可见抢抓农时的忙碌景象。在厦门天岩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包装车间里,工人们正在对一筐筐刚刚采摘下来的上海青进行包装。

每一包蔬菜上,都贴有一张二维码。“这张二维码就像是蔬菜的二代身份证,扫一下码,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这包蔬菜的产品信息、生产档案、企业信息和产品检测情况。”合作社理事长林晓晴介绍道,现在从基地运出去的每一包蔬菜,都会有这样的二维码,方便消费者随时扫码溯源监督。

林晓晴所说的蔬菜“二代身份证”,正是目前在厦门推动试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并行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表示,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结合厦门实际,“两证合一并行”将可以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提高厦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两证合一并行”,鼓励散户参与

根据《厦门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两证合一并行”从今年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的品类包括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活畜、活禽、禽蛋、生鲜乳。

试行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实行一品一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相衔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

同时,厦门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散户参与试行,推动他们在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主体备案,交易时出具合格证。

出具合格证,必须对真实性负责

“两证合一并行”,在厦门目前仍采取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和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并用的方式,将追溯凭证的名称、主要要素和基本样式与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凭证样式,一证两用,通查通识。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仍然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入驻省、市追溯系统,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及时、规范、完整上传生产记录,生成福建省(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出具福建省或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出具福建省或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

【小贴士】

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福建省(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上传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在上市销售前,通过追溯系统生成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追溯凭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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