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促成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合力关爱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期,福州市闽侯县、台江区、长乐区等多地检察机关多方协调,合力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机制,彰显司法关爱。
3月25日,福州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闽侯县检察院、上街公安分局、县司法局“春风驿站”在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正式成立,进一步统一规范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程序,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多次取证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
今年3月初,闽侯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县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办理原则、主要任务、适用范围,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询问等制度,并细化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
闽侯县检察院牵头在县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办案设备,并在中心内接入医疗设备,集未成年被害人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司法救助于一体,真正做到“一站式”询问、检查、救治、心理测评等都在一个地点逐项有序完成。
同时该中心引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三支团队合力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联络员负责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联络员负责一站式询问及各方关系协调,医院方联络员负责陪同检查、治疗等事项,司法局联络员负责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各单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3月19日,台江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区司法局、共青团台江区委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办法》,对办理该类案件涉及的联络沟通、提前介入、权利告知、询问办法、救助措施、惩处手段、检察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
3月20日,长乐区检察院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定(试行)》,建立第一时间报告、一站式取证、一揽子救助等“三个一”工作机制,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司法、医疗、社会等方面的关爱和救助,形成权益保障合力。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程慧 陈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