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八条红线碰不得 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
本报讯 (记者陈林森)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泉州市各学校相继延期开学,并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线上教学。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各级各类学校和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提醒函,划出“八条红线”,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增强教育收费自律意识,切实做好本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三部门将加强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各项教育收费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民若遇到教育乱收费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红线一 各地各校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
红线二 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红线三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红线四 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的原则,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红线五 保育教育费方面,公办幼儿园按学期收取;民办幼儿园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红线六 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红线七 严禁各类学校对课本以及列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超出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红线八 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提高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发改部门将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措施加强监管,涉嫌构成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