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程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月31日至今,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0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疫案件7件8人,批准逮捕5件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疫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2件3人。
【案例一】
长乐区郑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
1月下旬,长乐区的郑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医用口罩的急迫需求,明知销售口罩的上家不是医疗器械经销商,并且未核实其口罩货源是否符合标准,即通过微信宣传医用口罩的出售信息。
此间,郑某通过买家反馈以及在对购得的口罩进行分装、打包时得知其出售的医用口罩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但他仍通过邮寄方式对外销售。其从同一上家处订购的4万余个口罩,仅1月29日、30日两天就至少寄出2.6万个。经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该口罩不具有“供医疗机构使用”的性能,属于伪劣产品。
2月14日,长乐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批准逮捕郑某。该案系福州地区批捕的首例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本罪中的医用器材包括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
【案例二】
台江区胡某涉嫌诈骗案
2月中旬,台江区的胡某在明知自己无口罩可供出售、也无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仍通过QQ群发布有口罩要出售的消息。
被害人陈某看到消息后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两次向胡某转账6000多元,购买了2000多个口罩。胡某收到陈某转账的钱款后立即将其拉黑,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对胡某立案侦查。胡某被抓获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
2月25日,台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月3日,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胡某。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