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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真金白银助文旅企业健康发展

2020-03-04 09:41:00 来源:闽南日报

●对旅行社2020年接待过夜地接游客2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

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助力文旅企业有序有力有效复工复产。据悉,该《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满足奖补条件及属于交还暂退质保金情形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用好已出台扶持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已出台涉文旅企业的措施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将享受普惠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公积金顺延补缴、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稳岗和贷款贴息等相关金融措施用好用足。

加大地接奖励力度。提前下达2019年旅行社奖补资金,实行先备案后补审,3月底前兑现过夜地接奖补资金。对旅行社2020年接待过夜地接游客,接待2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20万元;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1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年度达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保金。2020年2月底前,暂退所有已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的80%(被法院冻结的质保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质保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质保金如数交还。

扩大文旅企业奖补范围。在对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奖补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鼓励增创品牌。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对列入规模以上的娱乐企业、景区管理业企业、图书批发企业给予奖补。以2019年为基数,对2020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职工到我市景区(点)度假。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属地政府要主动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申请做好风险评估服务,对具备防控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成熟一个,开放一个,精准有序推进旅游景区开放。协助旅游企业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涉及文旅企业的各项新申请的审批、许可事项,特事特办,马上就办。(记者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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