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10项举措为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开路”
福州新闻网2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企业关心的工期、原材料、务工人员等方面推出10项举措,全力支持工程有序复工。
因疫情耽误的工期是不少企业的“心病”。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中的头两条,便是针对工期而定的。其中明确,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工期延长、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不可抗力规定;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建设单位应合理予以顺延工期。
在费用方面,《意见》指出,停工和延期复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合理分担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停滞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应合理补偿施工企业在开复工后由于人员不足、工效降低等原因造成窝工现象的损失。此外,项目要专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复工前、施工期间疫情防护物资和防护人员及防控专用临时设施等费用列入结算。
《意见》也提出了帮助解决建筑业企业资金难题的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除已完工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本月底前,优先安排支付春节前已申报工程进度款。条件允许的,还可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施工企业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项目复工后急需的原材料如何保证?“按有序原则,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要区域项目(简称‘三重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城乡建设局已成立“三重项目”复工物资保障协调组,对混凝土及砂石料等原材料生产、运输全流程护航,解决了包括地铁4号线、6号线和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在内的多个省市重点项目的混凝土供应保障问题。目前,全市已有30多家混凝土企业复产,混凝土价格也与春节前保持一致。
此外,《意见》明确,对复工后需隔离观察、暂无法到岗的企业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变更,并免于对施工企业人员变更罚款,在顺利开复工同时,全力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据了解,截至目前,福州市开复工工地已有143个,7000多名工地人员在一线展开施工。预计到25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房建、地铁、水系等省市重点项目复工率将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