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侧记
2020年1月1日,《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将开始施行,这是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漳州市三部地方法规之一。2019年是漳州市获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成果最多的一年,也是突出“一事一法”,力求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凸显漳州特色地方立法的一年。
过去的一年,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立足漳州市情和实际,坚持“精准、管用、实效、有感”的立法理念,以“实”为本,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全年审议的5个立法项目中,《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3法规已通过省人大批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分别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和二审。此外,还有《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等3部法规落地实施。
《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
为了市区内河长治久清
漳州以水为名、因水而兴、以河代城,然而内河各类污源截污整治不到位、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定期清淤机制未建立等问题仍然存在2014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漳州市区内河整治实施方案》已不适应目前漳州市区内河管理的现实情况,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地方性立法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尤为迫切。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作为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法规于2018年8月启动审议程序,历时4个多月完成三次审议2019年3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法规落地见效。打破市区内河管理“九龙治水”格局,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区内河名录制度,明确市区内河名称、起止点、管理事项等内容;实行河(湖)长制,落实市区内河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法规将我市内河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施行半年来,有力加强了市区内河管理和保护,规范内河开发利用,保障排水防捞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市区内河的综合效益
漳州市区内河治理向长治久清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为了百姓喝水更加放心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漳州市在水环境保护整治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立法工作,历时近8个月完成法规三次审议,2019年9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走访住建、水利、统计部门及各县(市、区)进行深入调研,较全面地了解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情况。截至2018年,漳州市尚有近190万集中供水人口的饮用水水源未列入保护范围。因此,根据漳州市实际,将尚未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城镇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纳入法规调整,设计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防控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法规还突出强调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补偿力度。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实情,经过调研、修改、审议,有效提升了法规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人居环境整洁优美
自2014年以来,漳州市生活垃圾年均增长量8%至10%,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年度处置量接近120万吨。社会各界积极呼吁通过立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具体的规范,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法规也于当年度完成了二审。当法规即将进入三审时却发生了“小插曲”一一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为避免可能出现与上位法不符的情形,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暂不付表决。201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法规的三审,对原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制度设计等部分条款根据上位法适时进行修改,法规名称也由《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修改为《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小插曲”的发生改变不了立法人的初衷。法规从审议以来,有关人员多次深入县
(市、区)调研,召开9场市直部门座谈会和1场企业专场座谈会,5次赴省人大论证汇报,5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对征求到的720条意见建议的梳理,法规先后修改了33稿,于2019年11月2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解决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治保障问题,更为促进本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思路和实践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法规的制定立足漳州市实际,体现了漳州特色。一是将适用范围由城市扩展到本市城乡全域,对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都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二是设计了源头减量制度,提倡单位绿色办公、快递绿色包装、净菜上市,又制定了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和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或者泡沫容器等制品的减量化条款。三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处理体系规范。
行大道者,法治天下;谋万世者,以法为基。进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坚持质量优先,强化组织协调,发挥主导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做好《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报批工作和《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继续审议工作,开展《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和《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审议工作,积极推进《漳州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办法》《漳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漳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和《南靖土楼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同时,督促做好《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大局,为加快打造工业新城、建设富美新漳州,当好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先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方铭志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