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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明年2月实行

2019-12-19 10:15:00 来源:厦门晚报

防控排气污染

高排放挖掘机起重机 这些区域禁用

厦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明年2月1日起实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湖滨西路、东渡路、长岸路以东,湖里大道以南,湖滨东路、华荣路以西,湖滨南路以北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

文兴西路、文兴东路、会展南路以北,云顶中路以东,吕岭路以南,环岛东路以西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

鼓浪屿全岛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2020年2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起重机等)禁止在鼓浪屿等路段范围内使用。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厦府〔2019〕365号),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简称“禁用区”),有效期为2年。

经初步了解,厦门约有1万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这些机械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通告指出,划定禁用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减少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通告中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以及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通告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此外,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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