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申请厦门保障房 家庭收入和资产标准放宽
东南网1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图 通讯员 黄苹)距离2020年,也就半个月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相关认定标准,也有所调整。
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公布《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7年公布的标准即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入标准,也进一步放宽。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新标准》中,2-3人户的申请家庭标准从原先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调整为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则从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不过,1人户本市户籍欲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
住房困难标准方面,同之前标准相比没有变化,仍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收入水平分档标准拓宽
《新标准》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也就是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况实行租金补助,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相应标准的租金补助。相较于原标准,此次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依然按照收入水平,以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至90%予以补助。
如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可以享受40%的租金补助,如果是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则是按照家庭收入情况,按照租金的70%、80%标准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产品。
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也要满足相应的家庭收入标准。
这次《新标准》中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于原标准都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此次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元增加到不高于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