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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窜出烈性犬 业主被扑倒3次

2019-12-04 17:11:40 来源:福州晚报

海峡网12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李锦清/文 石美祥/摄)前日傍晚,福州高新区南屿泰禾红悦小区内发生一起烈性犬伤人事件。一名业主路过小区9号楼边过道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猛犬攻击。他多次被狗扑倒在地撕咬,双臂和腿部等多处部位受伤。

此次事件发后,小区业主自发组建了“规范养狗 合理维权”微信群,声讨小区狗患问题,也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狗患问题的解决。

监控视频显示,黑狗正在撕咬孙先生(左二),另一名男子在拉孙先生。

下楼取快递被恶犬扑倒撕咬

据了解,此次狗伤人事件发生在前天下午5点多。受伤的业主姓孙,他当时正下楼准备取快递,没想到遭遇横祸。

监控视频显示,前天下午5时13分,一只黑狗突然窜出,冲向正在小区内行走的孙先生。孙先生在狗的追咬下不停后退。但狗不依不饶追了上去,不停撕咬孙先生的手臂和大腿。没多久,一名疑似狗主人的中年男子赶来阻止,狗才暂时放弃撕咬。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没过几秒钟,黑狗又扑向孙先生继续撕咬,直到疑似狗主人的男子用拳头不停捶打它后才松口。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1分多钟,孙先生先后被黑狗扑倒在地三次。

记者了解到,咬伤人的这只黑狗是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据知情人士透露,狗主人是小区别墅区业主。原本这只狗被主人关在院子里的铁笼里。近段时间铁笼坏了,别墅刚好重新装修,别墅院门打开后没及时关上,黑狗偷溜出来在小区内乱窜,于是发生了伤人事件。

事发后,孙先生双臂被咬出血,腿部擦伤,当时穿的衣服和裤子被咬破、撕烂。前晚,孙先生来不及和狗主人交涉,先自行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打了狂犬病疫苗。昨日一早起床,他整个人都晕乎乎的,手也举不起来,只能待在家里休息。

据了解,孙先生被狗咬伤后,昨日上午报警,民警让伤者和狗主人自行协商。昨日上午,狗主人和孙先生的家属在小区物业处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谈拢。

孙先生手臂上的伤痕。

业主组建“维权群”呼吁文明养狗

此次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小区内引起了极大“震动”。前晚8点多,小区业主专门组建了一个“规范养狗 合理维权”微信群,声讨小区内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狗患问题。许多业主自发加入该群,截至昨日下午,这个微信群已经有142人。

小区业主罗女士告诉记者,在小区里,不少业主饲养烈性犬,甚至有人养藏獒,他们基本都是别墅区的业主,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很普遍。前日黑狗伤人的地方是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这让大多数业主担心受怕,不敢随意出门。“在这之前,小区内已经有人被狗咬伤过,狗患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罗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小区物业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养狗的居民比较多,也有部分居民饲养烈性犬。此次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处除了会积极配合被咬伤业主进行维权外,也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管理,让业主们文明养狗。

福州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近期,福州开展的流浪犬及无序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起广泛关注,该项行动仍在继续。市民发现街头无序养犬行为和“狗患”问题,可以拨打职能部门电话或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

2001年,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限制养犬工作,同时规定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承担养犬管理职责,涵盖宠物犬生产、销售、登记、防疫直至居民养犬、流浪犬收容等方面,对规范城市养犬进行了整体布局。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要求出门遛狗时应拴狗绳、携带犬类免疫证等。但当前存在的尴尬局面是,没有对烈性犬具体犬种进行规定,相关养犬登记工作也未开展,相关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无据可施。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或者携犬出户时未束犬链牵引、未为大型犬配戴嘴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市民发现小区有人养大型犬却未戴嘴套的以及饲养禁养犬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处理。如果发现不用绳子在公共场所遛狗的,可以向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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