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赞助款”134万元 福清22人团伙获刑
2019-11-22 10:43:51 来源:福州晚报
海峡网11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光慧)昨日上午,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明朝、陈学明等22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主犯陈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主犯陈学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林桂康等5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二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害人翁某等34户业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陆续在玉屏街道融北社区内新建住宅。以陈明朝、陈学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所在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名义,纠集部分村民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业主施工,强行向业主索要“赞助款”共计134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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