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福州地铁里,这些行为将被坚决禁止
随着福州地铁线路的不断开通,越来越多市民选择乘坐地铁出行,然而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躺卧座椅、外放音乐......总有一些不文明行为让乘地铁出行的市民感到不适。
乘客在车厢内饮食。资料图
熊孩子在车上毫无顾忌大声吵闹。资料图
面对这些地铁里的不文明行为,交通运输部“出招”了!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司机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除了对乘客行为进行规范外,该《办法》还对客运服务、客运组织、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执行!
而在福州,针对乘客在地铁内的行为,目前已有《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相应规范。
《条例》规定: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
(二)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
(三)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四)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五)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
(六)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乘车,温馨旅程,让我们一同行动起来,向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