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闽南文化资源,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办法(草案)》立足于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闽南文化的保护与规划、闽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其中,为了加强闽南文化保护,《办法(草案)》规定实行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对保护名录对象较为集中的区域,可认定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办法(草案)》还明确设立闽南文化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等数据,开展巡查和保护以及协助宣传。
为了传承与发展闽南文化,《办法(草案)》规定,重点推动保护名录对象的传承与发展。对列为保护名录对象的,文旅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其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研究与创作,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闽南文化研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闽南文化原始文献、资料等进行整理、翻译或出版;另一方面,鼓励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促进传播与推介,包括推动闽南话的传播、将闽南文化传承纳入学校教育、加强文化宣传、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以及促进闽南文化旅游发展等。《办法(草案)》还提出,要设置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并从集中展示场所的功能、集中展示场所的管理制度和进驻集中展示场所的扶持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
为了促进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办法(草案)》规定推动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闽南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境外文化艺术团队到本市开展闽南文化演出、展示。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创作等方面的人才,鼓励台湾地区人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台湾地区无形文化遗产及其文创产品进驻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展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