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厦办理这项社保业务将更方便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今后,市民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业务将更方便。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围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事项,推出了三项便民举措,对经办材料、经办表格进行简化,同时优化了经办程序。
办事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查询申报材料,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办事指南,将材料准备齐全。因社保经办机构已与公安、民政部门进行了信息共享,凡是在共享信息系统中可查到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的,则无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在共享信息系统中无法查到,仍需按办事指南提供相应的材料。
为了让百姓办事更方便,市社保中心简化经办表格,把《参保人员因定居台港澳或国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在厦门就业参保的外籍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在厦门就业参保的台港澳籍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外地户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共四份表格,合成为一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请表》,提高了窗口经办效率。
此外,市社保中心还优化了经办程序。社保经办机构将优先把个人账户储存额打入被继承人(即去世的参保人员)的厦门地区银行卡,减少法律纠纷。如果申领法定继承人之一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厦门地区银行卡,则需提供公证书以便将继承金额打入法定继承人的厦门地区银行卡。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中心将稳步推进网办工作,进一步优化经办程序,规范经办流程,保障参保人权益。
【申领条件】
1.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出国定居或在外地已退休。
2.须在参保人结清医疗费用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未丧失中国国籍的,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本市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待遇退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籍或台港澳参保人员离境时,可委托离境前最后所在单位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