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漳州市委会建议:参照学前教育设置早教规范
东南网7月27日讯(导报记者 林晓琪 张雄敏)学费贵、员工突击培训半月就能上岗……漳州早教机构问题多多,可却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市场监管部门仅负责其“准入”环节,而教育、卫健部门也称早教不归他们管(详见导报7月25日、26日报道)。
那么,对于这些处于监管真空的早教机构,该如何加强监管呢?导报记者采访发现,早在2014年漳州两会期间,台盟漳州市委会就提交了《关于加强漳州市0~3岁早教市场管理的建议》。而今年4月导报报道的亲亲袋鼠早教机构突然关门事件,更是引起致公党漳州市委会的关注,致公党漳州市委会经过调研后,于7月初提交了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加强学龄前婴幼儿早教机构监管的建议》。
台盟漳州市委会建议: 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
台盟漳州市委会认为,漳州早教市场比较混乱,一是无主管部门: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尚处监管真空;收费标准浮动大,定价随意。二是无质量标准:缺乏权威科学的早教模式引领,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忽略对0~3岁婴幼儿的基础性、全面性教育。三是无教师资格认证:在漳州,从业人员上岗前基本由早教机构自行培训,教育质量、实际效果无从评估。
因此,台盟漳州市委提出4条建议: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可借鉴上海经验,将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落实为婴幼儿早教市场的监管主体。二是通过政府统筹,融合社会力量,建立“早期教育职业培训基地”,实行0~3岁教育人员准入制,实现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颁证。三是制订定价目录,早教机构成立后,必须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是课程设置应关注婴幼儿生命的整体性,在教学中还要注重对家长养育能力的提升。
致公党漳州市委会建议: 参照学前教育标准制定早教机构设置规范
致公党漳州市委会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全社会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在“赢在起跑线”的教育理念灌输下,学龄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市场发展迅猛。但是,当前的早教机构并不等同于民办幼儿园性质的机构,所以,其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在民政、卫健等部门的监管范畴,虽然他们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监管早教机构的经营行为,对教学内容、师资和环境等鞭长莫及,早教行业恶性竞争、师资素质低下,甚至个别机构毫无征兆“关门跑路”,导致家长利益受损。
致公党漳州市委会建议:明确主管部门,建议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早教机构的审批权限以及设置与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章可循。
同时,加强政府监管,针对当前早教机构在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人员资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教育、市场监督、公安消防、食药监、卫生监督等部门共同参照学前教育相关标准制定早教机构设置规范,将0-3岁早期教育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保护学龄前儿童与家长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名单,建立非学历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征信体系”,对取得办学资格的早教机构,列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数据库,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白名单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考核,年审未通过的,将被移出白名单,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