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 多元化创建生态修复模式
原标题:生态检察守护有福之州 立足特色推进认罪认罚从宽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绿榕掩映、天蓝如画、空气清新,生态福州的美让世界惊叹。生态宜居的有福之州,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悉心守护。自2016年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福州检察机关切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于生态刑事司法全过程,会同市中院会签《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促进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三者有机统一。2017年以来,共适用183件295人,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促进一地和谐的良好效果。
让环境美起来
多元化创建生态修复模式
为使当事人的“认罚”能够与其损害行为相匹配,福州检察机关以“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为原则,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在森林、水流、土壤、矿产等领域探索不同的生态环境修复模式,使认罚被“看得见”。
“我们倡导‘亲历式’修复模式,要求具备条件的当事人必须亲历修复,通过人力、财力、时间的投入,引导其反省该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陈森说。闽侯检察院曾办理一起金属制品公司污染环境的案件,涉案企业老板在公园开展浇水、施肥、剪枝等管护长达一年,当其管护的公园被授予“闽江水资源保护司法示范点”并成为当地一道风景线后,他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呵护林木,是福州检察机关坚守的初心。在涉林案件中,全面落实“补植复绿”修复机制,共推动补植林木4074亩。福清检察院在办理该市三山镇大扁垦区重点保护海防林被毁案件中推动补植海防林104亩,有效实现防风固沙效果。
保护水源,是福州检察机关不变的追求。在涉水案件中,因案实施“养鱼治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共推动实施5次增殖放流,向污染水域投放鱼苗近百万尾、蚬子6000公斤,促进以鱼净水、恢复水质。
防治污染,是福州检察机关坚定的决心。在涉土壤案件中,探索实施专业机构修复模式,并针对违法建设等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积极尝试劳务修复模式。永泰检察院通过督促当事人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修复服务协议,推动将被铅、锌、六价铬污染的土壤烧制成建筑环保用砖。
让修复活起来
分层次兑现从宽处理政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福州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不予批准逮捕重要条件。对实现生态修复作出不批捕32人,变更强制措施43人。连江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中,在督促犯罪嫌疑人连某等三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15万元后,依法对已批捕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福州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相对不诉衡量要件,对初犯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当事人,适用酌定不起诉,共有32人因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效果适用相对不起诉。闽侯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企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酒店配套设施案中,监督涉案企业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9.6万元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福州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有力依据。福州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跨国走私“洋垃圾”锌灰(经鉴定系危险废物)窝串案中,鼓励涉案当事人通过积极退运争取从宽处罚,督促实现850吨“洋垃圾”成功退运出口国。检察机关与涉案当事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兑现量刑建议从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