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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泉州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小幅提升

2019-07-11 10:14:55 来源:东南早报

原标题: 9月1日起泉州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小幅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鲤城区发改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9月1日起,将对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对退学和转园退费、寒暑假留园班收费、代办费收取等进行严格规定。

幼儿园收费 9月1日起小幅提升

根据《通知》,全日制(日托)省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480元/生·月调整为55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市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400元/生·月调整为46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区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350元/生·月调整为41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据介绍,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2017年制定实行的,新公布的收费标准相较于此前,收费有小幅度的提升。“办园成本大幅提升,原先的收费标准偏低,无法满足办园所需的条件。”今年4月,鲤城区教育局向区发改局发《关于商请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5月份,鲤城区发改局聘请第三方对幼儿园的教学成本进行成本监审,6月初面向市民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正式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完善办园环境,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

代办费单独立账 只能收取三个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4个半月。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对于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记者从鲤城区发改局获悉,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市民如遇收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价格举报。

(记者 张素萍 施远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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