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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宁德以“阳光平台”加强村级权力监督

    2019-06-18 15:40: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福建宁德以“阳光平台”加强村级权力监督

    图为福建省福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干部(右侧二位)到潭头镇南岩村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向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吴其文 摄

    村级组织作为“末梢神经”,是党的执政之基,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包括小规模工程在内的政府性工程项目也随之增多。与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小规模工程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具体而言,小规模工程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等。

    在农村政府性工程项目中,此类小规模工程占据绝大多数,也是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主要领域之一。如何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腐败频发——

    小规模工程领域成“重灾区”

    虚增工程量,指定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向工程结算审核单位说明实际情况,工程费用直接汇入个人账户……2015年至2018年间,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小梨洋村村委会主任甘乾忠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冷冻库厂房建设、村道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建设中虚列套取工程款37.5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今年4月12日,甘乾忠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在当地群众中引发热议。

    在农村,涉及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修路、架桥、饮水、绿化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在农村实施,其中暗藏的腐败风险也随之累积。

    为规避招投标,寿宁县坑底乡小东村村委会主任吴林潭在实施廊桥保护工程项目时,私自将预算造价为39.01万元的项目拆分成2个,与参与招标的施工企业相互约定报价,致使工程项目被围标;霞浦县下浒镇赤壁村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王自修利用职务便利,重复列支旧村复垦项目税费开支3万元;柘荣县楮坪乡湾里村党支部书记吴立清虚增农田灌溉水渠项目3万元……

    个别镇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项目流程一知半解、任性用权,导致项目上马后漏洞百出。

    “由于学习不认真,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坚持党性原则……”2018年1月,福安市下白石镇章坑村党支部书记孙圣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圣兴和村委会主任陈三妹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建设青山鼻自然村村道项目施工及款项支付结算等事宜全权交予群众实施,导致该工程未编制预算、决算,工程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无正式发票等凭证依据,工程款项支出明细也未进行公示。为应对上级检查,他们还提供了虚假会议记录和领款凭证等。

    近两年来,宁德市组织巡察的1200多个村中,涉及工程、民生等领域问题达到300多个。“村官级别虽低、权力也不大,但直接关乎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之所以滋生,正是源于‘微权力’的失控和个别基层干部的擅权乱作为。”宁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力达表示。

    与农村政府性工程建设乱象相伴而生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等问题。如2014年至2015年间,古田县环保局副局长陈金宝在苏洋村河道清淤整治和苦竹岗矿山拦渣坝加固、绿化等工程申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中,审核把关不严,且在带队验收工程项目时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套取工程量且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流失。2018年9月,古田县纪委给予陈金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深究原因——

    制度漏洞导致监管失效

    透过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不难发现,其兼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村基层腐败的双重特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招标,但对不在此列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是否必须招标则没有硬性要求,通常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要求相对宽松。

    “依照省里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以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宁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就意味着,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上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一定程度上为基层“微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

    从社会层面看,农村基层错综复杂的“熟人圈”,特别是宗亲关系在农村社会中影响力极大,易对干部秉公用权造成干扰。少数村干部在换届选举中得到宗亲的大力支持,在上任后抱有“回报”心理,有意无意地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将工程项目交由亲友承揽。

    不仅如此,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构成复杂,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纪法意识相对淡薄。少数村干部将村集体事务视为私人领地,对党务、村务、财务一竿子插到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政府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普遍把持着一定的项目资金决策权,也较以往受到更多的利益诱惑。个别村干部认为建设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捞一笔”的好机会,想方设法规避监督,甚至认为从中收取一些“劳务费”“好处费”理所应当。

    “项目业主单位话语权过大,一些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搞‘一言堂’,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未批先建、化整为零、明招暗定、虚增开支甚至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宁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工程领域多元性、专业性强,少数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无形中也增大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难度。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单项投资金额有限、点多面广,部分职能部门不想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同时,这些工程往往涵盖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具有各自不同的专业特点,腐败问题易于藏匿,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平添了不少难度。

    “阳光平台”——

    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从工程项目的登记、设计造价监理、财审、施工摇号到竣工验收、审计全过程,点开‘阳光平台’都能看得一清二楚,特别安全、放心。”4月2日,刚刚观看完农村幸福院施工单位摇号的周宁县纯池镇纯池村村委会主任徐守臻感触颇深,“以往村里上项目,‘告状信’满天飞,如今有了‘阳光平台’,群众满意,我们也方便,‘晒’在阳光下真好啊!”

    为有效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2017年9月,宁德市纪委经过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周宁县试点运行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并于2018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在全市进行推广运行。

    “阳光平台”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资源,将投资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并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通过有形的平台将项目运行进行在线管理,实现业主单位网上申请、查阅、办理,政府职能部门网上审批。

    平台规定,实行项目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公开邀标、摇号确认中标等,将项目各个环节和信息全部“晒”在阳光下,堵住各种“暗门”,从而确保交易过程公正透明。

    “在问题多发易发的工程发包环节,平台实行公开摇号制,由业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企业名录库中,公开摇取1家中标企业,并将摇号过程进行网上直播,项目各方参与人、相关监督部门以及群众均可第一时间观看摇号情况,有效切断了过去拉关系、找门子、打招呼的老套路。”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王周赘说。

    “阳光平台”建设,同时为纪检监察机关实时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提供了极大便利。平台上所有项目均实现全程留痕,所有信息和作业过程、相关数据全部得到实时保存、全程记录,发布的视频资料均留档备份、长期保存。

    “我们纪委可以随时调取相关项目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抽检。”周宁县纪委常委魏孙斌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提高了监督的效能与震慑。”

    截至今年一季度,宁德市通过“阳光平台”共受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823个、涉及资金17.29亿元,其中村级项目366个、涉及资金3.48亿元,没有出现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管筱璞 通讯员 宁继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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