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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教育局: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演出

    2019-06-12 10:29:0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漳州各学校不得接受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组织师生参加校外非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商业庆典、商业性演出、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赛等活动。

    5月25日晚,在漳州开发区金水仙大剧院,由昆明雀神文化传播公司主办的一场儿童舞蹈海选活动发生舞台坍塌事故,造成15名参赛儿童受伤,其中一名13岁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导报5月27日报道)。该事件发生后,引起多部门关注。

    6月10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获悉,漳州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从严管控师生参加校外非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指使或授意学生以个人或家长意愿参加任何商业性活动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赛等活动。社会培训机构不得进入学校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的宣传。正常上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同意学生请假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学生利用节假日时间自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竞赛等活动,提倡要向班主任告知,班主任有责任向学生及家长明确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活动,班主任应予以劝阻。

    通知还明确,学校一次组织学生5人以上(含5人)、老师5人以上校外活动的,均视为校外集体活动。其中,活动组织学生人数不超过1个教学班的,由本校自行审批(完小、教学点由中心校审批),同时将活动材料在本校归档备查;活动组织学生人数超过1个教学班的,经本校校长同意后,一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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