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摧毁多个“套路贷”团伙 以案说法揭犯罪伎俩
原标题:警方摧毁多个“套路贷”团伙 以案说法揭犯罪伎俩
海峡网6月7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林春长 通讯员 张宁 蔡灯 文/摄)起初只是借款几万元用于周转,短短几个月时间,竟然滚成了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的事,却屡屡发生在一些“套路贷”受害人身上。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结合近期破获的多起类似案件,揭开“套路贷”团伙一环套一环的犯罪伎俩。
陷入连环借贷圈套
4万元变成了60万元
2016年5月,受害人王某(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福州某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员,能够以低利息、免担保进行借贷。那阵子,王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受到个人征信低等原因的影响,难以申请到银行贷款。在这名“客服人员”优厚条件的诱惑下,王某立即提出了借贷需求。
“他们跟我说,根据行规需要提前收取‘砍头息’并签订空白合同、借条,以及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王某估摸着自己只是借款周转10天,而且只借4万元,于是按照对方的要求签了字。不料生意不如预期,到了还款期限,王某无法还钱。随即,那家金融公司介绍王某向另一家金融公司借款,通过提高借款额度来偿还之前欠下的本金及利息。
王某深信不疑,签订了新的借贷合同。每当王某无力还款时,这样的“转让”戏码就会上演。一年后,王某的借款从4万元滚到了35万元。
2017年8月7日,王某来到黄某辉的公司,为的是借钱偿还上一家公司的贷款。黄某辉开出的条件和之前的金融公司相差无几,但是借款数额已经变成了60万元。“除掉‘砍头息’和还给上一家公司的本金,真正拿到手的只有25万元,而且还让出15年的房屋租赁权。”王某说。
因为王某逾期未还款,黄某辉等人用尽一切手段催讨债务。
王某的噩梦从此开始。讨债团伙从24小时不停打电话骚扰到堵家门锁眼,再到在家门口喷“欠债还钱”等血红色大字,并到小区里贴上印有“骗子”等字眼的王某老婆孩子的照片。王某精神崩溃,于是向仓山警方报警。
“套路贷”团伙狡猾
占有财物是最终目的
三叉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2018年11月7日,警方抓获黄某辉、黄某武、黄某炜3名犯罪嫌疑人,捣毁这个“套路贷”团伙。民警办案时发现,受害人不止王某一个。
“‘套路贷’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为目的,包括多种犯罪行为。”民警江炜锌介绍,这些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借贷平台根本没有金融放贷的资质,全部是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江炜锌说,犯罪嫌疑人只选择有房有车且用钱心切的人员作为对象,因为占有房产和车辆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在诱骗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后,嫌疑人会刻意制造银行流水,与借款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他们会让受害人先提供一张银行卡,将借贷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汇入该卡,然后以‘砍头息’、保证金、偿还之前本金等名义,将部分钱款转入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据江炜锌介绍,受害人到手的钱款远比借贷合同上的少很多。
如果受害人打算在借贷合同规定的条件内还款,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故意制造违约,并肆意认定违约行为。“比如,合同约定在某天的10时前还款,受害人已经如约还钱,但嫌疑人故意设置陷阱拖延收款时间。”江炜锌表示,哪怕只超过一分钟,犯罪嫌疑人也会单方面认定受害人承担违约责任。
江炜锌告诉记者,这些犯罪嫌疑人在预谋作案前,专门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手段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此外,一些受害人已被犯罪嫌疑人多次“转让”,导致警方取证工作耗时长、难度大。
嫌疑人再怎样狡猾,终究逃脱不了法律。今年4月23日,以黄某辉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受到法律的制裁。
牢记三个“谨防”
被骗几率小很多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连明提醒,群众预防“被套路”,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谨防“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
二要谨防“阴阳合同”。犯罪嫌疑人会诱骗受害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法定范围内的小额金融贷款合同,另一份是“霸王条款”居多的民间借贷合同。
三要谨防“空白委托合同”。犯罪嫌疑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丧失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
此外,“套路贷”犯罪团伙还会使用“冷暴力”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共摧毁“套路贷”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破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近百起。警方提醒,如果群众需要借贷,应该前往具有金融资质的正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