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拳出击整治7类房屋 专项行动为期一年
原标题:泉州重拳出击整治7类房屋 专项行动为期一年
海峡网3月2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林聪海)近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今年,泉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期1年。
该专项行动按照“摸底排查、试点先行、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将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等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相关工作已开展。今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其中,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据了解,全市尚有 34853 个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也要列入排查对象。
在排查中,坚持七个重点情形“不放过”: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根据相关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泉州的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 年泉州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七种房屋类型。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摸底排查按照业主自查自纠、乡镇(街道)排查、各县(市、区)组织抽查、立卡建档等步骤开展,将于今年5 月 31 日前完成。
另外,泉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在处置整治上,将坚持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按照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县(市、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并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具体而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届时,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