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邮票”比摇头丸毒3倍 厦门第一例“邮票”毒品案公开宣判
2019-03-21 10:03:08 来源:厦门网
原标题:一枚“邮票”比摇头丸毒3倍 厦门第一例“邮票”毒品案公开宣判
黄劲超制图
海峡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一张指甲盖大小的纸片,看似邮票,实则是一种毒品。近日,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主角”苏某吸食、贩卖的正是这种被称为“邮票”的新型毒品。俗称“邮票”的毒品又名“LSD(麦角酸二乙胺,主要成分为麦角酸二乙酰氨)”,因被制成邮票状而得名。这种毒品毒性极强,是一般摇头丸的3倍。
据了解,这是厦门宣判的首起“邮票”毒品案。
26岁的苏某来自广西,原是一名驾校教练。一次偶然的机会,苏某在网上了解到“邮票”并进行了购买。这种毒品的大小和厚度就像一枚邮票,但吸食过后却让人精神亢奋。苏某喜欢艺术,用他的话说,吸食过“邮票”后会出现幻觉,“看梵高的画会动起来”。
苏某不仅自己吸食,还干起了卖“邮票”的勾当。
去年10月,苏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邮票”卖给身在厦门的陈某某。这些毒品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去年11月,苏某在广西落网。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查获91枚“邮票”。归案后,苏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大麻贩卖案件。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麦角酸二乙胺1.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苏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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