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杀购物”假优惠 被判退一赔三
建隆/漫画
海峡网3月19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中法综)市民参与秒杀购空调活动,空调买回家后却发现,该电商平台使用了先提价、再促销的伎俩,涉嫌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近日,福州中院二审认为,该电商平台应当承担退还购买商品价款,并承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该公司退还价款的同时,买家应将所购商品如数返还。
据介绍,齐某参加某电商平台wap和手机端的秒杀活动,购买了一台长虹空调。该平台向其出具该空调电子发票一份。之后齐某发现,该平台使用了先提价、再促销的手法,打折前价格高于促销原价,遂以该平台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该平台承担“退一赔三”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齐某主张该平台虚标原价,要求该平台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福州中院二审查明,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显示,齐某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案涉商品涉嫌价格违法。商品详情与案涉商品基本信息相符,具体销售单位为某东公司。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处理结果是:责令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与其他举报事项一并给予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州中院审理认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罚指向的商品,即本案齐某所购买商品。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实,根据涉案商品实际售价和9.9折推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存在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某平台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某平台应当承担退还购买商品价款及承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某东公司退还价款的同时,齐某应将所购商品如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