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区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海峡网3月19日讯 (海都记者 张芬 福建日报)昨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目前,福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为77.2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4.21%,公办学额缺口较大。有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方案提出,此次治理的重点任务: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三是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
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明年底前完成补建、改建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
方案还要求,今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今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今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