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稳外资13条措施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发展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日前公布,从三方面提出了13条务实措施,释放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力度吸引外资的强烈信号。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规定,延续至政策兑现完毕。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前参照执行。
亮点1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若干措施》指出,我市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障碍。
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我市将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中的作用,鼓励外资投向本市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打造强大、有韧性的产业链群。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对在厦门新设(含并购)、现有(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类、房地产开发类企业除外),2025年至2027年期间单个自然年内实际使用外资新增到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自满足条件到资之日起3个周期年内,制造业投资项目按本市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本市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亮点2
加强发展要素支持
提高投资运营便利
在保障外资投资上,《若干措施》在外商关切的领域明确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对外资企业用工、项目建设、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涉外资金及人员来往便利化等投资要素,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其中,在企业用工保障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可申请“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住房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可按规定享受本市各类人才政策,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提供子女就学、落户等服务。
在项目建设上,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提供绿色通道,土地出让底价可按规定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利用既有土地增资扩产,经批准增容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我市将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允许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开展自贸试验区数字跨境流动试点,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亮点3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在营商环境上做“加法”。《若干措施》提出包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等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市标准化工作,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以及金砖国家标准化创新研究。
我市还将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级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企业服务上,我市将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到资、早投产。积极开展“益企服务”,快速响应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记者 吴晓菁)